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不久前,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30多家批发市场、采购商达成意向签约额50.8亿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要求“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推动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放眼广袤田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一幅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画卷徐徐展开。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为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遵循。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推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地乡村产业都有了一定基础,有些地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势头很红火。但是,总体看来,乡村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种、品质、品牌水平都还比较低。要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做好“土特产”文章,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另外,发展乡村产业,还要通过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农村是亿万农民的家园。未来我国城镇化将达到很高水平,但仍会有几亿人在农村就业生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加快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让农民更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短板要加快补上。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同时,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农民增收是关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加强动态监测帮扶。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培育提升产业,增强群众技能,积极扩大就业,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如今,脱贫攻坚的成就已载入史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蓝图已经绘就。新征程上,我们要乘势而上、接续奋斗,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希望的田野更加充满希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常钦)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