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藏着这么多“电费刺客”!******
文/汪俐辰
近日,上海市一女子晒出12月用电账单,上了热搜!这张账单也让很多人大为震惊:11月只交了197元电费,12月却发现自己欠费3481元。排查后发现“电费刺客”,竟是忘关踢脚线取暖器。
电费蹭蹭上涨,却不知原因为何?家中电器,如何使用更省电?国是君为大家揪出以下“电费刺客”,省电小妙招get!
“刺客”一:电暖器
一到冬季,特别是没有暖气的南方,各种电暖器齐上线,功率一般都不小,费电程度也可想而知。这时该如何省电?
首先,最好不要频繁开关电暖器,一般电暖器在启动时候是最费电的。
其次,使用电暖器时,温度无需开太高,调到人体舒适的程度即可。同时也尽量不要频繁调节电暖器的温度,以免在不停切换高、低功率的过程中损失电能。
当然,最重要的是如果有较长时间不在家,特别是春节回家过年之前,使用电暖气的一定记得关暖气!关暖气!关暖气!
“刺客”二:电热水器
电热水器无疑是冬季的耗电大户,建议在使用时根据季节调整电热水器的温度。在冬季,可将温度调至55℃左右。
如果家里人多,热水器使用频繁,那最好不要经常插拔电源插头,频繁开关反而更耗电。倘若不是经常使用或家里人少,建议使用完后拔掉电源,用时再提前打开。
此外,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电热水器镁棒水垢会越来越厚,从而导致加热效率越来越低,也更加费电。建议定期检查、更换镁棒、清理水垢。
“刺客”三:空调
当空调制热时,温度每调低2℃,可节电10%以上。
在冬季,可将空调温度设定在20℃左右,并将吹风口调至向下吹,这样吹出之后热空气自然上升,制热效率高,节能又减耗。
此外,避免频繁开关空调。如果短时间外出,可将家中的空调调至睡眠模式。
空调在制热时,很容易积灰,如果长期不清洗,将会越来越耗电。建议一个月左右清洗一下空调滤网和散热翅片。
“刺客”四:冰箱
年关将至,冰箱也要被年货塞满了。但要注意的是,冰箱内食物不管是太满还是太空,都会比较耗电,一般放置三分之二的食物最为省电。
其次,尽量减少冰箱门开关的次数。从冰箱取出食物后要迅速关门,这个习惯长期保持能省不少电。同时可以根据季节进行档位调节,冬天可以将冰箱室内温度调至4-5档,比较省电。
此外,冰箱摆放位置也与电费挂钩。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冰箱的顶部及左右两侧和背部距离墙壁应该留10~20cm空间位置,以利于冰箱散热,从而减少电耗。
超龄、蒙灰都更费电
超龄电器
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电存在漏水、漏电、引发线路短路等隐患,耗电量也高于原耗电量约20%—40%。如果出现噪音过大、效果变差等老化特征,建议及时保养或更换,避免电器安全事故。
蒙灰家电
布满灰尘的电脑主板和电源大约会增加30%的耗电量;
布满油渍的油烟机运行负担加重,耗电量也随之增加15%—30%;
冰箱冷冻室的冰霜厚度达到4—6毫米时耗电量会增加30%左右;
水垢、灰尘、油渍像是套上“脏马甲”,不仅容易滋生细菌、影响电器工作效率,还会不知不觉“偷电”,建议及时给家电去污除尘。
综合自国网浙江电力、封面新闻等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