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动画】@App开发者们,你想了解的SDK安全风险都在这!******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通报了今年第一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有13款内嵌第三方SDK存在违规收集用户设备信息行为。
现如今,大量App借助SDK实现特定功能,提供便捷服务,满足用户多样需要,但APP使用SDK也可能带来相关安全问题,包括SDK自身安全漏洞、SDK恶意行为、SDK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三类。
其中,SDK恶意行为是指嵌入APP中的SDK自身产生的恶意行为。这种恶意行为将破坏使用SDK的APP的安全性,对用户权益、数据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典型的恶意行为如流量劫持、资费消耗、隐私窃取等。
常见SDK恶意行为
流量劫持指SDK信息拉取、上报和展示目标App提供者设定的目标不同,恶意劫持App流量,可能对App造成损害;隐私窃取指SDK在用户不知情或误导用户的情况下,隐蔽窃取用户的通讯录、短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隐蔽进行拍照、录音等敏感行为,并发送给恶意开发者;广告刷量指SDK在最终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后台模拟人工点击广告链接进行牟利。
在SDK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安天移动安全发现,应用接入第三方SDK引发的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较为普遍。其中,包括用户同意隐私政策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隐私政策中未明确提及所接入的SDK和数据收集情况、SDK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与隐私政策不相符等。
除了上述 SDK恶意行为外,当前 App 接入的 SDK 中还存在以上风险行为类型
在对某统计类SDK检测分析时研究发现,其主要提供用户行为统计功能,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用户终端数据的收集和上传。
由于该SDK 在不同App中存在模块代码和版本的不同,因此对其在不同月活范围 App 中的数据收集行为进行抽样分析,从结果上来看,该SDK 普遍存在违规收集和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并且在月活较低的 App 接入的版本中,还存在通过云控参数控制 SDK 在终端侧收集数据范围的情况,并且涉及大量用户隐私路径数据的访问。
以某知名地图 App为例,在相关检测中发现,在隐私政策中明确提到了应用内第三方 SDK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为设备信息和 Wi-Fi 地址。而实际上传的数据中除了包含 WiFi 的BSSID名称信息外,还频繁上传用户安装应用的列表信息。
国家标准计划《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中明确定义了不同业务场景下,应用收集个人信息范围的最小化原则。而在应用接入的 SDK 中,收集个人信息范围、频度的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同样适用于SDK的功能业务场景。
虽然部分应用接入 SDK 时明示了 SDK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但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存疑,例如收集个人信息范围为软件安装列表,但实际除了收集安装应用包名信息外,还收集了安装应用运行状态信息等,这就涉及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例如,某统计类 SDK除了应用开发者本身主动调用相关事件接口外,SDK自身还注册监听了多种广播消息,在监听到相关消息后则会触发数据的收集和上传行为。例如对解锁屏、电源连接断开事件进行监听、对用户终端安装、卸载应用行为进行监听,除此以外,还会监听应用前台、后台的切换行为从而触发数据的收集和上传。
另外,当前 App 接入的 SDK 中还存在云端控制SDK行为,热更新技术控制 SDK 行为,后台拉活、自动下载安装、误触下载等风险行为。
(监制:张宁 策划:李政葳 制作:黎梦竹)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