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副司长夏晴:为外商投资制造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左雨晴)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也是中国一直鼓励外商投资的主要行业。在中共二十大报告释放的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下,如何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制造业的信心。
11月1日,在以“聚焦二十大 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副司长夏晴对近期出台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和《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2022年版》进行了解读。
11月1日,以“聚焦二十大 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圆桌会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司、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夏晴介绍,针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若干政策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着力加大制造业引资政策力度、着力支持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性的事宜,夏晴表示,国家发改委已会同外交部、商务部、民航局、疾控局等部门,认真研究了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各个环节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为跨国公司、外企高管、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目前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中的签证、航班和远端防控这些问题已经和正在得到解决。”
对于外企在华上市融资的事宜,夏晴表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上市条件是一样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此次《若干政策措施》也明确,强化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A股上市,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导向。“国家政策对此是欢迎的,外资企业可以按程序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
夏晴指出,《若干政策措施》是目前和今后推动外资的重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部门和地方,加快政策措施的落地,为外商投资制造业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财政部等八个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成立了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健全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工作专班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志性外资项目支持政策,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支撑。”夏晴说。
夏晴表示,《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2022年版》也大幅度增加了中高端制造业条目,加大了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行业领域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力度,推动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这充分表明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是坚定的。”(完)
16个部门联合印发行动计划整治噪声污染****** 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各类公众不需要的声音干扰正常生活的情况时有发生。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5万余件,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全部举报的45.0%,居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推动实现全国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6月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新乐一中考点,工作人员正在对考点周边的噪声及污染情况进行监测,确保高考顺利进行。(光明图片/贾敏杰 摄)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行动计划》将从5个方面深化管控,严格噪声源头管理,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或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应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要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开展环评,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汽车、摩托车噪声污染的认证监管,适时将相关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认证。鼓励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 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监管。科学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鼓励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抓拍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行为。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内河船舶应用清洁能源。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装备选型和轨道线路、路基结构等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将《行动计划》任务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抓紧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逐级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