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北京市目录链2.0升级上线 系全国首个超大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
图为北京市目录链2.0。 北京市经信局供图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陈杭杜燕)记者从北京市经信局获悉,北京市目录链2.0已于今年1月1日0时正式上线。全市80余个部门、16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交通、金融等领域10余家社会机构的数据目录全部上“链”。作为全国首个超大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北京市目录链本次升级依托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长安链”开展,实现从底层架构到核心算法的全面自主可控。
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介绍,目录链作为“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于2018年10月设计、2019年4月上线、2019年10月“锁链”,经过三年多运行,全市80余个部门、16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交通、金融、电信等各领域10余家社会机构“入链”,链上实时管理目录信息50余万条、信息系统2700余个,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跨主体的数据安全共享1万余类次、数百亿条。
依托目录链,北京市逐步建立起“数据来源可信任、授权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场景用途可监管”的数据管控新格局,在疫情防控、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闭环管理、复工复产、城市运行、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上百项重点应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成为全市大数据整体工作的“定海神针”。
2022年1月以来,为深化北京智慧城市2.0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启动了区块链先进算力实验平台建设,对目录链的底层架构和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自主可控的国产化改造和适配,并在大规模、高性能、跨平台等方面进行了整体优化升级。
据悉,本次升级依托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长安链”开展。“长安链”技术团队负责人介绍,“长安链”具备高并发、低延时、大规模节点组网等能力,实现了目录链2.0在架构灵活性、共识机制、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显著提升,区块链数据查询响应速度达毫秒级。特别是在安全性方面,目录链2.0的框架体系、技术架构及核心组件全部自主研发,采用国密算法和密码机等多重安全防护技术,全面保障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下一步,北京市将依托目录链,结合数据专区等创新模式,进一步探索数据要素可信流通、治理体系高效协同的数据全流程管控与监管机制,健全数据要素评估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政企数据融合共用的服务能力,挖掘数据效能,释放数据价值,打造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