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出炉******
中新网成都1月9日电 (记者 王鹏)记者9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景区恢复和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借鉴汶川、芦山、九寨沟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以重点景区恢复重建为关键,以推动灾区文化旅游业同特色农业、绿色工业、商贸流通业和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互动融合为主线,力争通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升旅游景区发展水平,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进环贡嘎区域旅游整体提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重建幸福美丽新家园。
根据《实施方案》,以海螺沟和王岗坪景区恢复提升为重点,重点开展景区生态环境修复、旅游交通设施恢复、旅游服务设施恢复、旅游品质提升等,高质量打造大贡嘎世界山地度假旅游目的地。
其中,力争海螺沟景区“一年局部开放,二年全面恢复,三年实现提升”,将磨西—燕子沟打造成为世界知名旅游镇;王岗坪景区“半年局部开放、一年完全开放、三年完成提升”,打造世界级原始森林原生态体验旅游目的地。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初步建成品牌形象鲜明、产品业态丰富、产业素质高、服务功能完善、主客和谐共享的国家级灾后文化旅游恢复重建示范区。
《实施方案》指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灾区工业全面恢复振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特色鲜明、绿色生态的工业体系初步建成。
此外,还将有序拓展新的旅游区域,协同推动牛背山、田湾河、喇叭河、汉源湖、伍须海、莲花湖、铧尖山、娘娘山等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喇叭河镇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体验区,丰富景区文化内涵和生态价值。(完)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