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院何宝宏:数字化转型的终点是数字原生******
【环球网科技报道 记者林迪】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全社会的目光更多聚焦于当下如何开展数字化转型,而缺乏对于转型之后未来世界的前瞻和思考。数字化转型之后,数字原生的世界、社会形态、个人、企业、商品、金融和管理等走向何方?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围绕技术转型、信息革命、数据资产、Web3、信任科技、元宇宙、技术周期律、经济学2.0、AI、数字原生共十个热门领域进行了前瞻性预测和分享。
何宝宏认为,数字原生代的娱乐、社交、学习和购物等都发生在数字世界,并且将数字世界的语言视为母语。“我们所谓的高科技数字技术也并不是他们眼中的高科技。数字原生需要在数字原生代基础上有两个方向的延展,一是从空间上的延展,从一代人到原生企业、原生应用、原生资产和原生理论的延伸;另一个是从时间上的延展,数字原生的企业等不仅包括2000年之后诞生的,也包括诞生于2000年前,但成功实现了数字转型的,具有鲜明数字原生特点的企业。”
何宝宏提出“经济学2.0”概念。
他指出,经济学也面临着数字化的挑战——“稀缺性”的定义,信息商品化的悖论、经济人理性等问题。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学,基于密码学、计算机/网络、数学/游戏伦理和经济学的加密经济学。当下的数字经济更多的是传统经济的数字化转型的结果。
何宝宏认为,互联网拥有“7年之痒”,每7年呈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994年的Web互联网,2001年的宽带互联网,2008年的移动互联网,2015年的产业互联网到现在的3D/价值互联网。互联网也存在持续25-30年的库兹涅次周期,即从1969年-1994年的以技术为导向的孕育期,走向1995年-2020年以“资本”为导向的繁荣期,最后发展到2021年以后以“ESG/基础设施”为主导的成熟期。
“价值中心也发生了阶段性转移,从之前的硬件、软件,发展到现在正在从互联网转向数据(数据要素和数据资产),未来将转向内容。”谈及数字化转型与数字原生的关系时,何宝宏表示,就像农业时代采摘狩猎转型成了种植驯养,原生出“三农”新业态,又如同工业时代推进农业机械化,原生出了工厂、工人等工业新业态,转型是追求变化,是过程,原生是进入稳态,是目标。
他认为,当下,我们正处于数字移民和数字原住民或数字原生代混居的时代,是一个新老交替的时代。Web1.0是传统世界的数字化模仿;Web2.0是互联网原生的开始;Web3.0是数字原生的探索。未来,数字原生企业会走向分布式自治公司、分布式自主组织。
最后,何宝宏指出,未来,我们需要一起努力共建未来的数字原生世界。我们需要建设新的基础设施;我们要将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要素化;我们要做可视化的且用户自主可控的身份体系;我们需要3D的内容,虚拟与现实要结合起来。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