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变为“养山护山”******
彩霞映照下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益塘水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库边曲桥亭榭、鹭鸟翩飞,令人心旷神怡。很难想象,曾经的这里是矿渣沉积、水体发黑发臭的另一番景象。益塘水库的“新生”,正是湘东区大力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湘东区通过对废弃矿山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不仅改善了废弃矿区的生态环境,还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新路。
湘东区是远近闻名的“煤城”,由于过去生产工艺落后和盗采乱挖,留下了近9万亩的废弃矿山,一座座满目疮痍的废弃矿山如同一块块难看的疤痕散布在青山之间。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等生态问题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城乡环境面貌。
“湘东区冬瓜槽区域,高峰期有小窑煤井100多家,造成采掘区域基岩裸露,煤矸石堆积成山,植被严重破坏,地表破坏总面积约为4095亩。”湘东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湘东冬瓜槽废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是全市最大的废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区域范围包括湘东镇巨源村、腊市镇明塘村、乌岗村、下埠镇虎山村。
“深挖废旧矿山资源自身价值转化潜力,推出‘1+N’模式,实现项目投资回报,以减轻政府投资压力。”湘东区相关负责人说。
位于腊市镇乌岗村的益塘水库2022年4月开始治理,建设者从边坡治理、清挖矿渣淤泥着手,新建了挡土墙、铺设草皮、栽植护岸树木,对库底污染沉积物及泥沙进行彻底清理,清理出3万立方米沉积物,还原了集灌溉、防洪、观光等于一体的民生水利工程原貌。
“相比往年,水库的蓄水量得到了扩容,水库的水体也由劣五类变成三类水。”乌岗村村干部说,时隔多年,这个小二型水库重新发挥作用,保障了下游数百亩农田灌溉。
经过综合整治,如今的乌岗村,植被葱郁、蜂飞蝶舞、水塘清澈,一条条新修的沥青公路蜿蜒山间,一派生机盎然,一个个特色产业基地彰显出活力和魅力。
如果把冬瓜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看成是湘东区生态绿城的“集大成者”,那么,该项目中的“H39号地”则可称为当地生态修复建设“小试牛刀”的一块试验田。
从山顶俯视,面积不到1亩的“H39号地”仿佛是茫茫戈壁中的一抹绿点缀其间,红薯、萝卜、豇豆等作物郁郁葱葱。“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简直身处花果山。”微信朋友圈里,项目经理兼施工员王志伟经常晒晒自己的成果。
在花冲坡片区,工人们正在边坡打锚杆挂网,他们架着长长的管子,对护坡进行喷播,伴有草籽肥料和灌木苗种的泥浆源源不断喷射到边坡上。
“边坡增厚10厘米,泥浆里草籽和灌木长大后抓地强,稳定性很好。”项目总工程师胡取枋介绍,高峰时,冬瓜槽项目有60台挖机、100多辆后八轮、8台推土机、8台铲车和6辆洒水车同时作业。
“矿山修复,不能一‘绿’了之,关键在激活沉睡资源,让村民口袋鼓起来。”胡取枋介绍,通过降坡、削坡、修建挡土墙、覆土复绿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将为当地百姓提供旱地和水田100多块,通过土壤配方改良,农民可种上经济作物和农作物,也可以发展休闲农业。整个项目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1720亩,其中水田494亩,旱地1226亩。
对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就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再次利用。湘东冬瓜槽废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总规模3845亩,预算总投资3.1827亿元。此举不仅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保障国有资产不会流失,还解决了政府投资回报难题,有效推进废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以政府平台公司为融资主体,对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包装,向政策性银行进行融资,不增加政府的隐性债务。
修复矿区、植草种瓜、种花生芝麻、养山鸡;开发旅游、培育产业……从靠山吃山到养山护山,从地下开采到地面开花,百年煤矿抖落灰尘,正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的康庄大道上接续奋斗,一幅幅彰显产业兴旺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自然生态之美、和谐有序之美的锦绣画卷,正在湘东大地徐徐展开。(张宜婷)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