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玩具展揭幕 内地参展商冀开拓新客源******
中新社香港1月9日电 (记者魏华都)由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贸发局)主办的第49届香港玩具展9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揭幕,逾250家内地商家来港参展。有内地参展商表示,期望借着今次机会寻找新客户,带动公司的业绩。
今届香港玩具展为期4天,同场举行的还有第14届香港婴儿用品展、第21届香港国际文具及学习用品展,也是香港与内地“通关”后首项实体展览,3个展览汇聚超过1000家展商,来自17个国家及地区。
记者走访展览现场所见,玩具展有来自香港、土耳其、马来西亚和内地等地的参展商,展出遥控车、玩具飞机、大型公仔、玩具飞镖、玩具枪和模型等产品,大多是新颖款式,但部分具有怀旧风格。场内气氛活跃,商家与买家互相攀谈,了解对方的产品和价格,希望促成交易。
来自汕头的参展商智速玩具实业有限公司,其摊位相当热闹,一群印度买家对其产品感兴趣,不断向业务员询问详情。该公司一名业务员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参展第一天我们的摊位非常热闹,这些印度买家是我们的新客户,过来了解玩具的价格和款式,而我们今年带来了很多新款产品。”
他说:“我们公司开设已经10多年了,客户遍布东南亚、欧洲和南美等。以前我们有来香港参展,但这几年受疫情影响暂停了,生意也受影响。今年很多旧客户希望见到我们,他们希望增加订单,我们也有一些新产品介绍给他们。”
他还说:“与在内地参加展览比较,在香港参展更能够直接接触到外国买家,因此希望通过这次展览增加新客户、联络旧客户,追回疫情期间受影响的业绩。”(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