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十大动员,习近平再释中共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
(近观中国)为二十大动员,习近平再释中共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黄钰钦 李京泽)7月26日至27日,中国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在这次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重要主题的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中共党建学者认为,此次会议是党代会前的一次重要吹风会,面向党内关键少数,习近平为即将召开的中共二十大作全面动员和部署,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同时,也对外传递出中共未来的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
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是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将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外界注意到,关于中共二十大,习近平用三个“事关”强调大会的重要性: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他还强调,新征程上,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
“这一为二十大定调的表述具有明确的指向作用,也正好回答了中国共产党在新征程上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关键性问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希贤表示。
从中共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在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详细阐述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他指出,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总结十九大以来的5年时,他表示“极不寻常、极不平凡”。
这8个字里,饱含社会的共鸣:千年小康与百年中共“相遇”,绝对贫困全面消除;当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具体可感;面对国际局势急剧变化,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在斗争中得以维护……有评论指出,一件件具体的事件串联起每个人的共同记忆,共同构建起全党全国面对未来的信心。
在中共历史中,党代会不仅是对一段时间内事业的总结,也是谋划未来的思想动员会。在讲话中,习近平向全党明确二十大将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要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宏观展望”,“重点部署未来5年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
回溯过去,中共十九大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分两步走的战略部署。如今,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未来5年将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习近平强调,搞好这5年的发展对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至关重要。
“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将是党的二十大面临的关键任务。”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原院务委员陈晋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国际国内大势的分析表明,党的二十大对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在步骤上会更加具体,并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道路上,未来的风险与挑战同样“风高浪急”,复杂性严峻性前所未有。对于一个百年大党而言,在未来道路上应保持何种前行姿态?对此,习近平在开班式上明确指出,必须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
“面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等具体挑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时刻不能放松。”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杨金海指出,这场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党建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向外界明确传递出中共面向未来的“赶考”姿态,这一清醒认识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龚云进一步表示,这一前行姿态充分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自信和自觉,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征程上将继续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对过往的总结,还是对未来的展望,党建专家认为其背后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行动逻辑:为了人民。在讲话中,习近平特别强调,“前进道路上,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张希贤分析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从“以人民为中心”到“人民至上”,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到“一切为了人民”,“人民”二字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阶段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服务的主线一以贯之。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党的初心使命。”杨金海认为,“在新征程新起点上,中国共产党前行姿态与行动逻辑和奋斗目标、初心使命相互映照,始终如一。”(完)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