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春运总量将达9239万人次 目前总体有序平稳安全******
中新网成都1月18日电 (记者 王鹏)四川省政府新闻办18日在成都举行“欢乐川味年—畅快出行通途四川”新闻发布会。记者从现场获悉,今年四川春运总量将达到9239万人次,较去年上升36%。目前,四川春运总体有序平稳安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宁坚介绍,今年春运形势复杂、任务艰巨,客流复苏反弹,运输保障压力大。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和节后,特别是大年初六和元宵节前后将分别迎来“返岗流”和“务工流”“学生流”等客流高峰。据预测,公路、铁路、民航、水路分别约占客流总量的70.35%、20.56%、7.35%、1.74%。
记者了解到,自春运开启以来,在便捷春运方面,四川民航、铁路优化了购票候乘等便民举措,交通、人社部门推出农民工返乡“春风行动+金通工程”一票制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充电车位约700个,保障新能源车的出行。
此外,为确保重点物资运输通畅,四川省道路运输部门继续坚持省市县三级物流保通保畅机制,严格执行“一事一协调”、督办转办、7×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解决重点物资运输受阻问题;邮政部门春节期间“不打烊”,保障春运期间医疗民生物资寄递不中断。
宁坚介绍,目前四川省春运总体有序平稳安全,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大面积长时间道路拥堵、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重大负面舆情。
截至1月17日,四川全省完成旅客发送1926.1万人次,占全国总量的4.5%,同比2022年增长7.2%,达到2019年同期的57.6%。其中,公路客运量占了总量的一半左右,发送旅客1172.7万人次,达到2019年同期的47.2%,较2022年同期增长了1.3%;铁路发送旅客506.9万人次,比2019年同期仅低2.7%;民航发送旅客207.9万人次,比2019年同期高8个百分点;高速公路小客车流量一直在增长,已达日均244.8万辆次,分别比2019年、2022年同期增长27%、4.2%。
道路运输方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级调研员魏平表示,四川春运期间全力保障运力,通过检测,符合条件的客车全部投入春运,共计有常规运力30.8万辆、应急运力7000辆,基本能够保障群众出行需求。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宁坚发布四川春运情况。 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供图此外,四川道路运输重点服务5大客流:民工返乡返岗、农村地区走亲访友、景区景点出游、枢纽场站中转换乘、个性化高端出行。其中投入406辆超长客运车辆,开行专车,让民工可以“出厂门、上车门、进家门”;投入2.7万辆农村客运车辆,因地制宜采取班线运行、片区运行、包车服务、预约出行等方式,让走亲访友更便捷、更舒心。
民航方面,民航四川监管局运输处处长崔堂民介绍,今年春运首日成都两场执行客运航班1163班,已超过2019年疫情前双流机场春运首日航班量。民航运输高峰预计出现在这三周,全省机场日均旅客吞吐量将突破20万人次。
“为了应对激增的客流,各航空公司积极采取调配运力、调整大机型、安排加飞等措施,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泸州、宜宾、绵阳等热门机场加密航线。”崔堂民说,同时四川民航各单位积极推进国际/地区客运航线的复航,根据旅客需求加密航线班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截至目前,成都国际(地区)客运航线已恢复至24条,居全国第四,中西部第一。双流机场已陆续恢复进港航班70余架次。香港、澳门每周计划航班已基本接近疫情前水平。(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