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二十大报告统战工作最新表述:画最大同心圆 推进伟大复兴梦想******
(中共二十大·观察)专家解读二十大报告统战工作最新表述:画最大同心圆 推进伟大复兴梦想
中新社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 杨程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16日在北京开幕,多位专家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解读二十大报告中涉统战工作的最新表述。
报告写道,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专家们表示,报告阐明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在此过程中,中共统一战线工作的优势与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
大会报告体现统战特征:团结之意贯穿始终
中共二十大报告多次提到“团结”,大会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最后部分还用整段阐述“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宋俭对记者说,“团结”是报告的高频词,要从统一战线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历史使命来领会团结奋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形成同心共圆中国梦的强大合力。这正是新时代新征程赋予爱国统一战线的伟大使命。这些论述突显了爱国统一战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丰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主任王小鸿谈道,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主题,二十大报告从始至终强调团结。“这给我留下最深印象。”
她说,过去讲统战是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士团结起来。这次报告用了“一起来想、一起来干”的说法,更能体现统战工作的大团结大联合;对于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有更大鼓舞性、更强感召力。
确立大统战工作格局 强调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
2015年5月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提及大统战工作格局,两个月后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表述在2020年底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共二十大报告将“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表述纳入其中。
浙江(嘉兴)中外政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表示,中共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思维去规范党的统战工作。过去10年,中共致力于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建立与完善,这是统战工作的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王小鸿说,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战工作不只是统战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党的工作。“在党的政治报告里提及这一工作格局,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增强统战意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统战工作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报告还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王小鸿说,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更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谋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在论及“全面从严治党”时,报告提出“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周淑真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共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须牢记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从这个维度来讲,统一战线工作将发挥更加积极务实的作用。(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